第七届中国税收与法律高峰论坛暨2023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发布会(下)
四、蓝皮书分报告汇报与专家观点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付广军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付广军在会上发布专题报告《数字经济形态下主体税种的设计与优化》。报告从理论分析和实际应用角度论证不同经济形态下,主导生产要素演变推动形成相适应的主体税种,呈现主体税种对生产要素本身及其产品和所得征税的规律。报告首先指出数据是数字经济形态下的关键生产要素,并以生产要素演变下我国主体税种的演变实践为切入点,介绍了农业和工业两种经济形态下的主体税种形式。其次,引入数据要素,分析了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并通过测算具体数据对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税收贡献进行比较,进一步指出数据要素对现有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社会公平、经济调控、简便征管等方面的影响和在主体税种中引入数据要素的优势。最后报告建议对数据产品和所得征税,可以在短期内以优化现有主体税种为主,具体包括优化增值税、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和提高个人所得税的主体地位;长期看可考虑设计新的数据税,对数据要素征税。
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税收学系主任胡菲菲
北方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税收学系主任胡菲菲副教授汇报的主题是《从税收视角看宁夏数字经济发展》。胡菲菲副教授立足税收视角,首先运用税收数据、发票数据和地区经济数据重点分析了宁夏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特征。其次,进一步总结了现阶段宁夏在产业规模、税源结构、产业链布局以及数字经济生态方面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指出宁夏当前仍面临数字核心产业税收贡献不足、产业链条偏短、政策补贴强度大、人才支撑不足等挑战。最后为推动宁夏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若干政策建议:第一,突出比较优势,提升宁夏数字经济产业竞争力;第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东数西算”数字经济生态联盟,建议研究制定数据资源治理标准规范,建设数据资产管理库;第三,引导有效投资,挖掘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第四,优化营商环境,探索数字经济人才引育扎根的长效机制。
蓝皮书主创作者、兰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李永海
蓝皮书主创作者、兰州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李永海对《数字经济影响地区税收收入规模分析报告》做了汇报。李永海指出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对全社会税收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在该报告中李永海使用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份的面板,实证分析数字经济总水平及其各维度发展水平对税收收入规模的影响效应。发现数字经济发展显著扩大了地区税收收入规模,数字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三个维度的数字经济对税收收入规模均具有正向效应。最后李永海指出,数字时代的税收治理需从完善数字经济税收制度、加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区域间税收分享制度上着手,着力调节地区间数字经济税收差距,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数字税收环境。
蓝皮书主创作者、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姚林香
由蓝皮书主创作者、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导、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副会长姚林香对《中国智能税务管理发展报告》做了汇报。姚林香指出税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组成部分,而智能税务管理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所在。智能税务管理是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及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借助智能化应用平台,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效率提升、社会税收遵从度提高为目的,逐步实现税收基础管理、税收征管、涉税服务、税务监管等全过程电子化、信息化与智能化的现代管理活动。该报告随后介绍了发展智能税务管理的意义和作用,并针对我国智能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推进全景式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强化税收征管智能化改造、优化智能涉税服务、加强智能税务监管、深化智能税务精确执法、提升智能税收协同共治等对策建议。
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席晓娟
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教授席晓娟的发言主题为“中国跨境电商税收政策解析与应用”。席晓娟首先谈到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模式的特点、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的特征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涉及的税种,并强调主要关注关税和增值税的在线交易。其次,席晓娟重点解读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两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税收政策以及《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两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其后,席晓娟阐述了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税收影响:第一,所得税和流转税的税收管辖权冲突;第二,国际避税加剧,其原因主要是转让定价和转移利润更便捷以及避税地提供有利避税条件;第三,税收征管难度加大,主要是海关监管难度加大以及税收机关稽查难度加大。最后,提出要树立税务合规意识,依法税收筹划、完善税收台账,强化平台数据报送义务、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立法和完善跨境电商国际反避税立法等税收政策建议与对策,促进我国跨境电商发展。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律师税法委主任、税务律师马晓艳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律师税法委主任、税务律师马晓艳的发言主题为“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视角看数字经济税收”。马晓艳首先比较了DB(Doing Business)报告和B-READY评价体系的差异,强调相比之下B-READY更加宏观、更加侧重软环境评价指标,从DB到B-READY的更新程度有了根本性的变化,科学性和灵活性提升。马晓艳还提到营商环境(Business Enabling Environment, BEE)指标体系,指出其评价维度增加,并从横向维度来看数字技术运用贯穿于十个主要指标的全维度。其次,马晓艳对纳税指标框架体系中的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和数据收集方法进行了阐述,并从三个二级指标谈到有关BEE评价体系和B-READY方法对数字税收的影响和关注点,主要内容是税收立法需要关注税法内容是否清晰明确、税法变动是否公开透明、税法包含的临时性条款是否有所限制等,重点考察税务机关的公共服务水平以及更加关注税务部门办事便利度和效率。其后,马晓艳对比部分国家的数字税收政策,并谈及OECD的“双支柱”税改方案对不同国家企业的影响,其中“支柱一”规则对发展中国家企业的征税影响要小于发达国家,在“支柱二”规则下,国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从事境外经营企业的合规成本都将可能有所增加。最后,马晓艳还谈到数字经济国际税收规则的演进趋势,强调我国可以从提升数字化税收征管水平,赋能数字资产,加强数字税收相关立法的方式回应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变化。
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副院长梁志华
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副院长梁志华发言的主题为“全面理解数字经济和数字财税的内涵”。首先,梁院长结合“数字美团”的案例,分析了数字经济中“数字”的不同涵义,梁院长认为,数字经济是从数字技术产业化的数字产业化,到数字技术和传统产业相结合的产业数字化,再到数字产业化升级的数字产业化。其次,梁院长指出数字财税的重点在于利用财税大数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而智慧税务的重点是税务合规的含义。财税涉税大数据不仅包括企业的数据,还包括第三方涉税大数据。随后,梁院长提出,通常意义下企业的财税合规由企业自身行为内部驱动,而数字时代下的企业财税合规是由税务监管行为外部驱动,数字财税合规是传统财税合规的试金石和第三方评估机构。最后,梁院长指出,数字时代下企业财税合规的目标在于业财法税融合,数字财税合规检验评估业财法税融合,业财法税融合推动数字财税合规的高效创新。而业财法税融合的核心在于打破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信息孤岛,借助区块链技术、数字挖掘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数实现业财法税融合创新。
蓝皮书主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人才库和教育人才库成员、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贺焱
蓝皮书主创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级师资(税收大数据和风险管理条线)、中国人民大学博士贺焱老师发言的主题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建设现代化智慧税务”。首先,贺老师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从税务部门、学术界和国际经验的角度全方面阐述智慧税务的概念。其次,贺老师从空间维度、税收治理和信息技术的角度分析智慧税务的特征和发展现状。贺老师指出,在智慧税务的发展过程当中,注重以服务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进行了政策标签的定向投递、数电发票的稳步推进、税费事项的网上办理以及涉税信息的协同共享。同时,智慧税务以发票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实现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的全面跨越和税收高质量发展,建设税收现代化六大体系,提升税收治理六大能力。随后,贺老师指出目前智慧税务还面临的诸多挑战,比如基础理论的建构缺位、信息技术面临瓶颈、数据质量存在偏差、数据业务融合不足、数据安全易发隐患、风险防控有待精准等。针对这些挑战贺老师提出关于智慧税务建设的政策建议:第一,制定数字化、智能化、场景化、智慧化的战略规划;第二,进行业务规范、岗责体系、人才培养的整体协同性变革;第三,实现业财法税深度融合;第四,防范遵从类风险、管理类风险、技术类风险和生态类风险。最后,贺老师指出,建设现代化智慧税务,关键是实践经验、重点关切以及人才、数据和技术要素。
蓝皮书主创作者、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励贺林
蓝皮书主创作者、中国民航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会计学博士励贺林教授的发言主题为“美国对数字服务税的强力拒绝和深层考量”。首先,数字经济从业务活动、行业部门、经济增加值三个角度拉动了美国经济整体增长,其次,美国为废除数字服务税所做出的努力和进展,其主要内容是在支柱一部署实施上做出让步的同时,与欧盟签订废除数字服务税的过渡协议,强力拒绝数字服务税。最后,励贺林教授提到了《削减通胀法案》和《芯片法案》,其中,《削减通胀法案》中励贺林教授重点讲述了“可替代公司最低税”(CAMT),向利润超过10亿美元的大公司加征,并以“经调整报表所得”为征税基础,旨在增加财政收入,降低赤字,其实质是更为严格版本的全球最低税,而对于《芯片法案》,励贺林教授则着重分析了“先进制造投资税收抵免”(AMIC)的主要内容、政策意图、和潜在影响,并强调了AMIC对我国税收政策制定的正面导向作用,并且对于扶持我国半导体、芯片产业的研发和制造有重要的启示,值得我们借鉴。
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主创作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
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主创作者、北京工商大学教授、北京工商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出席论坛以《澳大利亚应对数字经济的税收政策与发展趋势》为题作了汇报。郝教授主要从六个方面介绍了澳大利亚数字经济税收的发展状况。一是澳大利亚经济环境与数字经济的发展现状。澳大利亚是全球最早提出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国家之一,该国政府先后制定了多项政策来应对数字经济的发展,该国政府计划在2030年将澳大利亚经济发展成为“现代和领先的数字经济”。在相关战略指引下结合数字化转型助推数字金融发展、优化网络安全产业,根据《数字经济战略2030》澳大利亚设定了到2030年的多项目标。二是直接税和间接税政策与发展趋势。澳大利亚的财政管理体制为分税制,联邦、州和地方三级政府各自有权征收专属税费。例如2023年5月,财政部长在2023-2024年预算中宣布,澳大利亚政府将实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示范规则(也称为全球最低税)和国内最低税。郝教授对间接税目前实施的政策做出介绍。三是高度数字化企业的税收演变。高度数字化的企业在澳大利亚运营需遵守澳大利亚的税收框架。许多高度数字化的外国企业在澳大利亚获得的利润相对较小,主要因为它们的大部分盈利资产和劳动力位于澳大利亚境外。大量存在的跨国企业对澳大利亚本国的企业利润与政府税收都带来了冲击。此外,现行税收制度下可能会存在税基侵蚀问题、国际税收框架的适应性问题以及数字企业的国际影响力和无形资产依赖的问题。四是政府针对BEPS项目的行动和项目之外的行动。澳大利亚是BEPS项目的坚定和积极支持者,自2015年以来实施了多项BEPS建议,进一步修订税法。除了BEPS措施之外,政府还采取了进一步行动,确保税务管理专员拥有打击跨国避税行为的所有必要权力。五是为应对数字经济带来的税收挑战发起咨询。郝教授指出,2022年10月,澳大利亚财政部发布了《全球公司税协议:应对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咨询文件,在文件中列举了多项问题,并说明目的和内容,做出国际讨论和协商。六是澳大利亚对数据权的利用与保护。澳大利亚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亮点是对数据权的利用与保护,这是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经验。2022年11月,澳大利亚修订了《数据可用性和透明度法案》,法案的目的是提高公共部门数据共享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同时服务于公共利益。旨在最大限度地减少个人数据的重复收集,优化用户体验,降低数据泄露风险,提高研究的准确性和质量,以及增强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特定目的的数据共享不需要获得个人的同意,而是以数据管理、使用者的保护义务代替数据主体的许可。公共部门数据由于涉及众多的个人信息,数据共享涉及到第三方对个人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从隐私和数据保护的角度理应征得个人的同意。
英特尔中国区云和行业解决方案集团公共服务行业高级架构师陈喜
英特尔中国区云和行业解决方案集团公共服务行业高级架构师陈喜以《东数西算与财税大数据》为题作了分享报告。陈喜首先简单介绍了英特尔公司的发展历程和生态系统,指出英特尔是真正的互联网技术,离不开芯片,同时英特尔公司非常注重生态系统,英特尔发现用户在实践中在技术方面会存在各样的问题,英特尔积极发掘云供应商、软件商,进行底层优化来帮助各行各业更快分析大数据,使用人工智能。
陈喜特别指出东数西算架构探索中存在的几个重要问题:一是数据中心人才联合培养机制。英特尔非常注重节点的人才培养,英特尔专门为东数西算节点的很多大学做出课程设计,帮助节点的大学开设数据方面的课程;二是东数西算示范项目。例如“绿色数据中心”最佳时间的联合探索。东数西算与财税管理具有相关性,东数西算分享数字经济税收红利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税收平衡。陈喜指出真正数据的价值往往体现在最后的数据加工、呈现和应用,实际上,东数西算中西部城市主要在做数据的基础设施,企业会有数字经济税收红利到底如何分配的担心,因此需重视数据服务、算力服务、算力调度等环节的红利分享机制。二是税收分配问题。根据数据加工、分析等环节的价值创造比例,设定地方间税收分成比例。三是碳资源分配。陈喜认为,西部资源具有大量资源,但其他的发展权受到限制,它把发展权和资源都留给了数据中心且自身并没有享受到红利,因此需优化区域间碳配额分配机制,完善碳交易、碳税等碳定价体系,构建算力服务的地方红利分享机制。四是中央与地方间的分配。算力资源调度产生的红利如何缴纳税收,中央与各地方政府因算力调度导致的财税分配问题。此外,陈喜也提到数据财政与数字经济的关联,指出目前数字财政方面的困难和新的探索,希望能为财税行业做出贡献。而后运用大模型的例子,展示目前使用的技术有哪些,指出英特尔愿意帮助有诉求的企业解决问题,帮助其发展。最后,陈喜还展望未来,分析了行业大模型未来可能落地的场景,例如智能联络中心、AI数字员工、法律助手和文本摘要方面,表示对财税行业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监事长赵丽
北京天扬君合财税服务集团总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监事长赵丽的发言主题为“大数据视角下税收的不确定性及应对”。首先,赵丽谈论了大数据背景下的税收征管,提出了要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稳步实施发票电子化改革和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列举了在智慧税务推进过程中纳税人方面的三个主要变化:一是发票的开具更加便捷;二是个税APP的使用,使得税收申报更加智能简便;三是金税四期风险评估系统对各种风险的自动推送使得纳税人对税务风险的感知得到加强。其次,赵丽谈到了税收不确定性,从政策因素、征管因素、纳税人因素三方面分析了税收不确定性的来源。在政策上,主要谈及了政策的不确定性;税会的差异;政策的追溯;政策的滞后性四方面。在征管上,谈到了不同区域自由裁量权的差异以及对征管法理解的差异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在纳税人方面,主要是纳税主体的税务管理水平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两方面。总经理赵丽还提出了对税收不确定性的应对方法,对于税务端,要加强以数治税,规范政策、与时俱进、提前研判;对于纳税人端,要加强以数管税,健全税务管理机制、培养税务风险防控人才、实现以数管税。最后,赵丽表示:提高税收确定性,是稳定企业经营预期、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公平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是仅次于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加强全球税收透明度建设的国家税收改革的“第三支柱”。
云帐房有度税智总经理赵里海
云帐房有度税智总经理赵里海的发言主题为“业财税一体化:大中型企业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首先,赵里海通过谈论我国“金税工程”的发展过程表明了我国正实现从“以票管税”到“以数治税”的转变,强调随着金税四期的到来,“以数治税”是大势所趋。同时,赵里海还谈到了当前无论是大、中、小型企业,往往“有风险而不自知”,缺乏相关应用工具,且税务风险相关意识比较薄弱。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厂商应站在企业视角、工具落地的视角提供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其次,赵里海通过建构“业财税一体化”模型,描述了相关各方之间的往来关系,表明了税务对于企业运营的支撑能力在加强。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厂商,要帮助提高企业税务处理水平,补足企业在税务处理方面的短板。再者,副总裁赵里海提出了有度税智税务数字化平台,分别对两类企业分别提高不同税务数字化解决方案,介绍了平台内有度税智Air和有度税智Pro的产品架构。有度税智Pro针对大型集团企业,实现财务核算一体化,提升企业效率,推动发票自动化开具,打通财务系统。有度税智Air针对成长性企业提供标准化轻量化解决方案,通过较低的成本整合专家资源,为企业提供在线资源平台,帮助企业回答疑难问题。对于目前云帐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已经投入使用的TaxGPT,副总裁赵里海指出相较于通用领域的模型,专业领域模型的质量更高。最后,赵里海提出企业面对税务风险时,往往是被动地、事后地根据推送的税务风险自查应对,但如果可以事前通过内部风险监控模型提前发现企业内部问题进行整改,效率会大大提高。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理事潘慧君
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理事潘慧君以“企业视角下——管理会计思维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企业视角下的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是从税务大数据到智慧税务建设,体现在从数据孤岛到协同共治,从以票控税到以数治税上:第一、企业管理会计视角财务管理及涉税服务应重点,加强财务管理,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实现事项全过程融合,加强风险管理,提升合规经营能力,通过信息化管理提升管理集成效能。第二、数字经济税收治理方面应重点发力于,在以税收制度改革为抓手,以适应国内外国际经济环境发展变化,搭建“信用+风险”税收治理体系,尤其在税费改革上要做到操作简单便捷,同时对特殊行业、特殊企业提供好税务规划方案;税费征管与经营活动趋同,对税务防控风险思维做好相应的调整。同时她也指出在开启“以数治税”新模式后,数字经济税收治理重点应在“以税收制度改革为抓手,搭建‘信用+风险’税收治理体系”、“让税收征管和经营活动趋于同步,搭建国际化多维度,少层级的税收征管体系”、“调整税务风险防控,将税务风险识别与预警应贯彻至每位纳税人”等方面发力,按照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优化数字化发展国内国际“两个环境”的“2522整体框架”对数字中国建设进行布局,实现对数字经济税收治理体系的构建。
五、最新研创报告:《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
蓝皮书编委、众合云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胡万军
蓝皮书编委、众合云科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合伙人、北京大数据协会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胡万军以“2023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为题进行了主题报告。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是在2021年《网络主播税收治理研究报告》蓝皮书的基础上,结合网络直播行业的最新发展与日趋完备的相关政策法规应时而生的,其价值核心包括“政策解析”、“行业合规”、“模式探索”三部分。胡万军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主播行业的用户规模和市场规模都在不断上升并且预计仍会上升,网络直播作为零工经济的一种新业态、新模式,对数字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网络主播平均收入其实并不高甚至偏低,年收入10万以下的主播占比高达95.2%,且其成本投入通常比收入还大。他对网络主播收入来源构成;成本构成;不同收入层级网络主播的成本构成占比;网络主播个税平均税率;税务局、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通过第三方服务平台来达成深度参与合作的必要性等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阐述,总结出当前网络主播收入及税收负担呈现金字塔形,低收入主播占比大,税负率低,高收入主播虽然税负高,但占比极低,因此对于年收入50万以下的低收入主播建议采用核定征收以提高征管效率,对年收入50万以上的主播建议采用查账征收以保证征管力度。此外,他还介绍了旨在为全球数字工作者提供工作机会、薪酬服务、福利保障的科技平台“HiWork”,为发挥第三方服务平台价值提供了标杆指引。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王桦宇
上海交通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王桦宇认为《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内容充实有深度,用详实的数据,系统的分析了主播涉税领域的重要关注点:成本和费用的比例以及税负比较。也针对后期的正式报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首先是内容上进一步补充和优化,增加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税务局查处的典型案例中的问题和风险部分的提示。其次是形式上可以增加主播所得类型的探讨,是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甚至是通过持股或其他方式参与价值分配。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后,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兼职研究员冯守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后,国家税务总局党校兼职研究员冯守东指出,在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网络主播、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新模式,税务局也查处了众多影响重大的偷税漏税案件,将零工经济推到了风口浪尖。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查账征收的文件,对于网络直播平台的经营情况和网络主播的纳税情况进行全方位的分析和梳理。他指出《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采用大量一线真实的数据进行多角度的全面分析,为相关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决策和参考依据。同时,报告中得出的收入最低层级的网络主播的成本费用率高达120%这一结论颠覆了大众的认知。他认为该报告对国内网络主播行业的发展状况及税收征管进行了系统、完整、详实和富有逻辑的分析研究;给我们展示了该行业发展状态和纳税情况的真实图景;让我们对该行业财务和税收问题有了更清晰的了解;提出了切实可行的一揽子对策建议;为管理决策层提供了有益且重要的理论参考和数据支撑,也为数字经济下的税制改革提供了决策支撑。
六、会议总结发言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扬州税务学院院长贾绍华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原扬州税务学院院长贾绍华对《中国数字经济税收蓝皮书》进行了总结性点评。第一,他认为该报告最大的贡献之一就是通过理论解决实践问题。2022年12月《中国数字经济税收发展报告》面世,这本蓝皮书适应了数字中国建设的趋势。不仅成为智慧税务健康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的一个主要平台,更重要的是成为全方位定义与把握中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发展与治理的一个主要的语境平台,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初在中共中央党校一次讲话中,期待着从事科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们建言献策提出创新的观点,促进税收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二,他认为本次新闻发布会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在来自社会各界的120多名代表以及线上的6000多名参与者的共同见证下,本次会议由26名专家学者发表了观点,得到了6家单位代表的支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会上,还发布了胡万军团队的《网络主播查账征收与治理研究报告》,可谓丰富多彩,专家们无私奉献,为国争光,支撑他们的是忘我的激励和再创辉煌的初心,也希望大家可以做出更多的成绩。
第三,大数据税收带来的影响非常深远,潜移默化的改变着我们的方方面面,包括税务管理(实体法、税务法以及税务营商环境、人力资源优化等)、涉税服务机构和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和服务理念等。从财税角度,大数据技术在财税领域的运用任重道远。当前,数字经济税收正在试点中健康发展,数据+应用,信用+风险这八字体现了税收大数据技术在促进税收工作高速发展中正发挥应有的效用。